生产,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缓刑案例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1-09-18 13:27) 点击:245 |
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例(取保、缓刑) 案例: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于2017年初租借本市某区XXX号厂区内仓库存放假冒卷烟用于销售。2017年10月X日20时15分许,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牌号为粤T2XXXX的轿车至上述仓库内转运部分假烟准备销售,在途经本市105国道时被公安人员截获。公安人员在轿车内查获“中华”、“玉溪”等品牌卷烟共计300多条。其后,公安人员又在假烟存放处查获“中华”、“玉溪”等品牌卷烟共计400条。经鉴定,上述卷烟共计700多条,均系假冒且伪劣卷烟,价值人民币接近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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